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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检验方法标准

标准法规 发布时间:2025.12.11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88—2023)中酶重量法检测调制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不溶性膳食纤维(IDF)和可沉淀的可溶性膳食纤维(SDFP)时,出现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有差异,是什么原因?

答:当使用酶重量法检测不溶性膳食纤维(IDF)和可沉淀的可溶性膳食纤维(SDFP)时,对于某些特定食品基质,如添加了某些稳定剂或采用包埋技术的产品,可能有胶体残留物附着于容器的现象,导致测定结果不准确。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88—2023)中液相色谱法检测含乳糖产品中的不可沉淀的可溶性膳食纤维(SDFS)时,按标准规定积分方式分析,检测结果偏高,是什么原因?如何解决该问题?

答:当使用液相色谱法检测不可沉淀的可溶性膳食纤维(SDFS)时,乳糖出峰时间在蔗果三糖和D-麦芽糖中间,可能干扰切峰,无法准确界定待测组分保留时间区间,造成测定结果的偏差。关于消除乳糖干扰问题,建议参考AOAC方法,采用酶解手段排除干扰。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88—2023)中膳食纤维存在不同的表述形式,包括“膳食纤维”“膳食纤维(以单体计或多个单体计)”或直接以单体的名称表述,检测方法应如何选择?

答:关于膳食纤维存在不同表述形式,如何选择检验方法标准的问题,建议以“膳食纤维”标示时,采用“总膳食纤维”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以“膳食纤维(以单体计或多个单体计)”标示时可根据标示的单体采用相应检验方法标准进行测定。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乳铁蛋白的测定》(GB 5009.299—2024) 是否适用于含有水解蛋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

答:现行GB 5009.299—2024不适用于含有水解蛋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中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测定》(GB 5009.289—2023)中测定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含量,是否样品测试前均需要开展附录A的测试?

答:GB 5009.289—2023中附录A其他低聚还原性物质鉴别方法是用于确认是否有其他低聚还原性物质,如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木糖、聚葡萄糖等的干扰,作为资料性附录,根据需求,选择使用。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测定》(GB 5009.289—2023)中是否每个样品测试时都需要做附录D的液相色谱-质谱确定不同聚合度糖保留时间段方法?

答:GB 5009.289—2023中附录D液相色谱-质谱法是确定不同聚合度糖保留时间段的方法,液相色谱通过不同聚合度的糖按照分子量大小出峰时间不同进行分离,质谱测定时按分子离子数提取离子流图,按分子量大小呈现一簇一簇的色谱峰,可以达到按分子量区分时间段的效果,是为保证方法标准的准确可靠,作为资料性附录,根据需求,选择使用。

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测定》(GB 5009.289—2023)中产品中含有低聚果糖的产品,是否适用于该方法?

答:产品中含有低聚果糖不会对本方法的检测结果产生影响,如果添加了低聚果糖的产品测得数值偏高,需要考虑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干扰,或是实验中所用酶和试剂本身是否带入干扰。

8. 在测定特殊食品中的某些微量营养素时,针对冲调后食用的粉状样品,为保证样品的均匀性,能否在必要时加入适量水复溶后再进行检测?

答:在测定特殊食品中的某些微量营养素时,为保证检测结果可靠,对于冲调后食用的粉状样品进行检测时,在不改变后续样品处理方法的前提下可加入适量水复溶,混合均匀后再按照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规定的称样量取相应体积或质量的复溶样品进行检测。对于样品前处理步骤粉状样品直接用有机溶剂提取等相关条件时,建议不采取复溶操作。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25)中,若采用大肠菌群计数测试片计数乳及乳制品中大肠菌群,培养温度应如何选择?

答:根据标准中9.2.2条款“对于乳及乳制品,应置于30 ℃±1 ℃培养18 h~24 h。”采用大肠菌群计数测试片计数乳及乳制品中大肠菌群也应置于30 ℃±1 ℃培养18 h~24 h。

10. 纸盒类包装的乳制品进行微生物检测时,取样步骤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食品微生物检验,一般要求“无菌操作”。由于某些包装,例如复合多层纸盒类包装在检测中可能带入微生物污染,测定这类包装食品样品中微生物时,建议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对袋/盒口进行消毒,并采用无菌吸管、移液器或灭菌勺等取样,不建议使用倾倒方式,避免样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