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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可乐 一审6人获刑

时间:2012-12-21 08:45: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黑工厂藏身村委会办公楼下,两个月时间生产销售假冒“可口可乐”、“雪碧”饮料近20万支,鹤山市警方今年7月30日捣毁该制假窝点,抓获6名嫌犯(南都江门读本8月22日曾报道)。昨日下午,鹤山市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6名被告人1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至50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2年5月下旬,被告人万某伟、罗某军伙同源某球、徐某明(二人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以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为据点,开设制假工厂,生产假冒“可口可乐”、“雪碧”饮料。其间,被告人罗某军主要负责在厂内看风,并提供自有货车用于运输,按生产件数予以提成;被告人黄某芳受万某伟指派,于5月下旬到厂负责配料及工资发放等工作;源某球主要负责运输,徐某明主要负责提供原材料及销售。被告人黄某舒、钟某波自6月2日及被告人郭某自自同月18日开始在该厂务工。该厂另聘请郭某勇、李某英(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雇佣员工,共同负责灌装、贴标签、包装、搬运等工作。

  至2012年7月底,该窝点共生产、销售假冒“可口可乐”、“雪碧”饮料184572支(价值812116.8元)。鹤山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伟、罗某军、黄某芳、黄某舒、钟某波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被告人郭某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其行为均已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销售的伪劣雪碧、可口可乐成品(货值金额为67724.8元)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根据6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