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最晚将于2007年8月底开始对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进行生产许可证(QS)的无证查处。协会也于近日接连接到企业反映,在涉及饮料用塑料包装、容器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存在一些不符合实际的条款。
为更全面地向政府反映存在问题,协会特针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企业意见。各企业须认真阅读细则,如有修改意见,请务必于2007年1月16日前将具体意见及充分理由(填写附件回执表)反馈至协会。
联系人:李羽楠
联系电话:010-68396586
传真:010-68396524
E-mail:lyd8363@chinabeverage.org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