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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关于对包装饮用水PH值问题的意见

时间:2007-07-17 10:58:43
近日,我协会陆续接到企业反映,部分地方执法监督部门以及商场超市由于受到误导,借用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出未标注PH值的饮料产品中的包装饮用水将面临下架停卖,甚至提出包装饮用水的PH值应为6.5~8.5。对由于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引起的对包装饮用水质量管理产生的问题,并为了平稳包装饮用水的生产营销,协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如下: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水的PH值为6.5~8.5,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包装饮用水不属于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二、包装饮用水的适用标准。

包装饮用水属于饮料十一大类产品中的一大类,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有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前两个标准已明确规定PH值为5.0~7.0,后两个标准未对PH值进行限定。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一直是按照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其中未要求标注PH值。

三、水的PH值对健康的影响。

目前我国营养学界、权威机构,特别是慢性疾病研究机构从未对水的pH值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发布任何定性研究结果。

四、包装饮用水在我国日常生活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包装饮用水的产量达1600万吨,企业数321个,直接从业人员11万人,其中75%为纯净水;

由于市政供水质量的不理想和不稳定,包装饮用水已大量进入家庭、办公场所、公共场所;

我国遭遇大的洪涝灾害、水污染事故时,纯净水在应急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由于我国矿泉水及湖泊和水库资源的数量、质量(污染)、地理位置的有限性,目前没有其他产品可替代消费者对纯净水的大量需求。

五、补水功能

自古以来,人类的补水产品就是多种多样的,日常生活中,各种饮料(含包装饮用水)、泡茶、餐桌上的汤、羹、水果、蔬菜等都可以补充水分,而这些产品pH值范围跨度很大,没必要也不可能限定它们的PH值。

六、包装饮用水在其他国家

由于城市供水质量的下降,在欧美等国家纯净水等包装饮用水的发展很快,尤以美国、墨西哥为代表,快速进入超市、家庭,作为最严格的FDA并未对包装饮用水提出限售、有害健康等消费指引。

鉴于上述六点,我们认为,1、目前并没有权威部门得出PH值超越6.5~8.5的水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结论,今年6月29日卫生部组织召开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专家介绍pH订为6.5-8.5主要是考虑到对管道的影响;2、纯净水已成为一个很大的产业,关系到众多人和企业的生产、就业、税收、消费,目前具有不可替代性;3、包装饮用水的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应按照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不需要在标签上标注PH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