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工作 > 汪洋: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 行业自律
协会工作

汪洋: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 行业自律

时间:2013-06-24 05:32:05
2013年6月17日,2013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北京启动,鲜明打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主题。
    在启动仪式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解构食品安全实现“社会共治”的路径,并向监管部门支招,“针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提醒和权威辟谣”,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等“新媒体”有效传播出去。
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有责
    社会共治,是指通过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汇聚起社会各界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在汪洋副总理的介绍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至少包括三层内容:首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质量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层层追溯、相互制约的机制;第二,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最严格的科学监管制度,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把好关;第三,社会要强化监督责任。
    汪洋副总理表示,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人人关心,人人有责,“政府要简政放权,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机制,织就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天网,让不安全食品没有市场,让生产经营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
行业自律 防患于未然
    汪洋副总理表示,企业是食品经营的主体,对食品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防患于未然。
《食品安全法》修订:
有望增加“食品安全民事赔偿”条款
    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还需法律制度保障。汪洋副总理表示,要通过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创造公平、法制、诚信的市场环境,让各类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他特别强调,要加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追究制,“谁生产的谁负责,谁销售的谁负责,防止扯皮;谁和消费者直接发生关系,谁就负责”。汪洋副总理表示,这样一来,食品经营者会更加注意其上游企业,否则,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食品经营者将独自承担责任。
    汪洋副总理还特别提出,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在将来修订《食品安全法》时,要努力反映出来”。
    同时,汪洋副总理认为,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制措施,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健全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饮料行业自律:2013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大会前,汪洋副总理与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并对饮料行业行业自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应会议安排,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赵亚利理事长在大会的分论坛,做了题为“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行业自律——交流与探讨”的发言。会议期间,就落实汪洋副总理提出的行业自律工作,赵亚利理事长已与宗庆后董事长进行了初步沟通,会后将征求业内的有关企业意见积极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