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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及时雨”

时间:2008-07-29 10:19:52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是全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专家指出,浙江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困扰由来已久。一边是中小企业“嗷嗷待哺”,一边却是民间资金四处寻找出路。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出可谓生逢其时,对浙江企业更可谓是“及时雨”,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引导民间资金是有利的。

就在各方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寻找对策之时,浙江省政府继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后,7月25日,浙江省工商局正式发布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市场普遍认为,该办法的出台,为解决当前浙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开了一扇希望之窗,必将增加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有效供给。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大省浙江以中小企业居多,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加工贸易产业占比较大,因而企业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非常敏感。近年来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加工贸易政策收紧、出口退税率下调、人民币持续升值、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以低生产成本维持经营收益的企业显然难以为继。从经济增长来看,2007年浙江全省GDP增长是14.5%,2008年一季度降至11.8%,回落幅度高于全国水平。

尤其是受美国次贷危机、世界经济增长趋缓、外需大幅下滑的影响,今年浙江出口企业的订单减少了10%—20%。而由于浙江企业大多是“两头在外”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原材料在外,销售市场在外,企业的压力目前明显来自两头收紧。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出口企业是在与人民币汇率和出口退税的调整速度赛跑,在与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速度赛跑。一些中小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也确实出现融资困难,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

无论宏观方面或是微观方面,浙江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宏观方面看,2008年以来,全球、全国经济增长有所放缓。从微观方面看,作为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的企业,相当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状况仍将持续。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认为,“当务之急是融资问题。”

为了进一步帮助浙江企业走出当前的困境,推进金融体制创新,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营造更好的金融环境,也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行为,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上述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工商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各项职能。该办法是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交给各省政府后,全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且不论这是否表明通过制度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但显然是为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又一合法合规渠道。

该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其特殊性,涉及到金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财务、管理等咨询业务,不能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只能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这也意味着浙江将诞生超过100家小额贷款公司,并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全国的最大规模试点。

实际上,为了让小额贷款公司操作更加规范,浙江省在实施意见中已专门设置了多条“高压线”。包括较高的准入门槛。按规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万元;其中,欠发达县域的标准分别降为不低于2000万元和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其主要发起人则被要求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民营骨干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同时,浙江省特别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而且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70%的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信贷征信系统和省金融办信息动态监测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