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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试点增值税改革

时间:2011-11-01 08:53:33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即外界广为关注的“增值税扩围”,普遍被称为“十二五”期间“有增有减”税改中最大的减税项目。
  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下,被视作带有减税效应的增值税转型与4万亿元投资计划同步出台,其主要针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并未能惠及第三产业。
  此后,此轮增值税改革的第二步,也是更为关键的一步——增值税扩围的呼声便不断。
  此番试点,除增值税扩围外,试点税率也有所调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另外,此番试点还对中央和地方因改革牵扯到的利益划分作了界定,以消除后续推广可能面临的地方阻力。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可查资料显示,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属国税,中央每年返还25%给地方。今年1-9月,国内增值税18198.68亿元,占到同期全国税收收入的25.5%。
  营业税则是地方税,且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税种,自1995年起,营业税基本上都占地方税收的四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