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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食品等标准应公示并征意见

时间:2011-11-30 16:57:31
来源:中广网
    法制网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今天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在今天对外公布的《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包括食品、纺织、包装等消费品工业,在制定行业标准时,应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提出制定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标准草案完成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相关刊物上刊登及网站上公示。而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意见重大,应附说明论据或提出论证资料。逾期未提供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标准制定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查标准送审稿,对所组织起草和审查的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实施细则》还规定,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标准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标准草案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提交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标准审查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标准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