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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宗庆后建议三: 关于银行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建议

时间:2012-03-02 15:36:02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2011年,中国大部分实体企业举步维艰,制造企业利润率约仅为3-5%,但银行业却独善其身,利润出现了大幅增长,中国500强企业排行榜中不少银行都跻身前列。据银监会统计数据,去年前三个季度,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预计2011年全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会超过1万亿元。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为54,544亿元,比上年增长25.4%,低于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率10个百分点。

银行的高额利润既不因为其管理效率高,也不因为其创新能力强,主要来源于过高的存贷款利息差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类收费,不仅加重了实体经济中的贷款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减少了广大老百姓实际可支配收入。究其根源主要是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方法有待改进,设定的利润考核指标过高,导致民营与中小企业贷款困难或融资成本过高。因此建议采取措施改进完善对银行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以平衡各方利益,并推动银行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降低银行贷款利率,让利给企业

降低银行贷款利率,缩小存贷款利息差,遏制银行暴利。此项措施将直接降低实体企业的贷款融资成本,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实体企业的发展,最终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能力。

二、减少个人业务服务性收费,让利给老百姓

除了过高的存贷款利息差导致银行暴利之外,林林总总、名目繁多的银行收费项目也是导致其暴利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若想遏制银行暴利,应从清理银行收费项目入手并实现收费透明化。建议免除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银行费用,如异地存取款、跨行存取款、小额账户管理等手续费用。另外,国家应加强规范银行服务项目的定价行为,使之更加透明、规范、有序。此项措施能够让利于民,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三、解决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首先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偏高,导致民营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其次通过风险评估,政府与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一般享有一定的优惠,导致实际上民营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相对要高;最后商业银行的现有问责激励机制导致其更愿意贷款给政府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不愿意贷款给民营与中小企业。银行在贷款时之所以厚此薄彼,在于民营与中小企业贷款出了问题,变成坏账,可能要追究责任;而作为政府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大项目贷款,即使发生了不良,变成坏账,相对来讲,也不会更多追究管理层的责任。

要解决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首先银行不要将盈利目标定在非常不切实际的高收益、高利润的目标上,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其次要重新构建银行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银行利润要建立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最后要逐步放开对存贷款利差的管制,渐进式的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整个银行业的竞争。

四、尽快清理坏账,处置不良资产

由于当前房地产贷款及政府贷款规模过大,银行已形成一定的坏账,建议银行尽快清理坏账并冲抵利润,一方面避免将虚假的利益分配给股东,另一方面避免将来又要用政府财政来弥补积余坏账的窟窿。政府应该明确不再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错误买单,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自己适应并承担市场化的风险,而不是依赖于具有货币发行权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坏账与不良资产的积累势必危害银行的流动性,导致银行被迫紧缩信贷,甚至可能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与政治稳定。因此一方面要积极处理目前已经发生的坏账与不良资产,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与控制新的银行坏账与不良资产的产生。

五、鼓励发展民营银行

1、鼓励发展民营银行的当前背景

在当前形势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贷款难。一方面是民间资金流动泛滥,另一方面是大量民营与中小企业在资金上嗷嗷待哺,民间资金和民营企业之间急需架设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另外,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担保机构不仅实力有限,而且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暗地从事高利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建议鼓励发展由民间资本控制与经营并且责、权、利统一的民营银行。

2、鼓励发展民营银行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规范民间信贷,让大量“地下钱庄”转到“地上”合法化经营,不仅可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而且能够有效遏制高利贷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推动金融业竞争机制的发展,提高经营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3、鼓励发展民营银行的具体建议

首先,在市场定位上,应将民营与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使其成为连接民间资金与民营企业之间的重要纽带,改变当前国有商业大银行不愿意贷款给民营与中小企业的境况。

其次,在经营运作上,因其属于民间资本投资,无法同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取得公众强烈的信任感与安全感,因此应允许民营银行适度提高存款利率,以吸引公众存款。同时因存款利率提高势必导致其经营成本增加,应允许民营银行适度提高贷款利率,以在一定程度上冲抵吸引存款成本的增加。

再次,在风险保障上,民营银行一般规模较小所以风险相对较大,同时民营银行没有国家信誉作为保障,因此银监会要加强监管与政策引导、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比如建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以有效应对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的风险,并对存款人与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实施保障。建议强制规定存款低于20万元的储户均可无条件得到赔付。

最后,考虑民营银行规模较小风险较大,公众缺乏信任感与安全感,同时为吸引储户存款适度提高存款利率导致经营成本增加,还有为建立存款保险机制需要额外支付保险费等因素。因此,建议国家应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以鼓励扶持,适度降低民营银行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