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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5月报告

时间:2012-07-04 12:01:40
来源:香港食物安全中心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和糖(即“1+7”)的含量,而各类营养声称亦受到规管。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各种配料,如食物含《规例》附表3第2(4E)条所指明的致敏物,亦须在配料表上标明。
    为确保食品符合《规例》,食物安全中心一直有抽取预先包装食物的样本作检测,其中包括检测营养素含量。由2012年1月的检测结果开始,中心每月在网页上公布有关检测结果,包括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差异的样本详情。
 

     营养标签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

/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不符合样本数目#

20125

61

3

    *检测项目包括“1+7”内全部或不同组合的核心营养素

    #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一个或以上的差异
   

 不符合样本详情

月份

样本性质/
名称

检测项目

产品标示值

检测结果

五月

1./新竹纯米の米粉
209

1 + 7

能量
228
千卡/100

能量
357
千卡/100

(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总碳水化合物、糖、纤维及钠的标示值与检测结果一致。)

2./韩国薯仔面
1
千克

1 + 7


0
/100


1.3
/100

(能量、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及钠的标示值与检测结果一致。)

3.果酱/ Sonton, Strawberry Jam
150

1 + 7

蛋白质
0.5
/100

蛋白质
0.3
/100

(能量、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及钠的标示值与检测结果一致。)

 

    营养标签上标示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的规管容忍限

能量/营养素

规管容忍限

能量、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

<标示值的120%

蛋白质、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质、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纤维的个别组成部分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维他命D及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除外)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A及维他命D(包括添加的)

标示值的80%180%

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及维他命D除外)

>标示值


   
来源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 (见表3

    备注:  食物安全中心已针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采取跟进行动,包括发出要求解释信和警告信,要求有关商户纠正违规事项。若违规情况在限期内仍未纠正,食物安全中心便会作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