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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要求含苦橙的包装食品标示警示语

时间:2013-09-05 06:12:28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2013年8月2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181号公告,预告订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应标示警语草案,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草案要求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应以中文标示下列事项:
    1.儿童、孕妇、哺喂母乳者、老年人及具心血管疾病者不宜使用。
    2.不得与咖啡因产品同时食用。
    3.服用药物者,在使用前须先咨询医疗人员。
    该草案拟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以制造日期为准)。
    添加苦橙的产品,苦橙所含成分"Synephine"浓度为6%以下,每日食用限量为20mg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