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赛辩护律师易胜华表示,虽然马赛已经获得自由,但因为要继续上诉,所以判决尚不算生效,目前属于取保候审。
至于上诉理由,易律师仍坚持马赛并没有诋毁可口可乐公司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易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仅写明“马赛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情节严重,侵害了经营者商业信誉权和商品声誉权,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没有涉及马赛说谎的动机,即主观故意方面。而该罪规定,主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为故意,过失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马赛之所以说谎,是为了掩盖其和刘晓静的情人关系,主观上并没有攻击可口可乐公司的犯罪故意。
对此,可口可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不对事件发表评论,也不会向马赛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