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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意见》
时间:2007-02-26 14:21:10  
 

2007年2月16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意见》。

《意见》指出,规范促销行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贯彻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促进市场繁荣与规范促销并举。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消费者买得明白、买得放心、买得实惠。

《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以报刊、电视、网络为介质,多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大力宣传《办法》,加大宣传力度,保障促销活动的规范、有序。既要向零售企业宣传也要向消费者宣传,倡导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增强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对认真执行《办法》,促销规范的零售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对不执行《办法》进行虚假促销、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

《意见》强调,贯彻实施《办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规范促销的长效机制,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掌握了解促销现状,分析解决存在问题;要对本地区零售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采取敦请企业自查自纠、听取有关企业、协会、消费者意见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反应强烈的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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