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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严惩应成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时间:2012-07-05 10:13:55  
 

来源:人民日报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违法成本低、行业诚信缺失等食品安全问题,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决定》的重点内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这位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据统计,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各监管部门共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00多名;各级检察机关批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333件,生效判决421人,其中,判处多名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
    《决定》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
    《决定》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案件查处有力。
    首次规定食品安全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重要职责
    这位负责人坦言,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而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尤为薄弱,导致难以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这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块短板。
    据此,《决定》突出强调要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首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决定》要求切实建立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强化基层政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
    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监管实际中,存在部门职责交叉与空白并存、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出现问题往往推诿扯皮,这是群众诟病最多的。"这位负责人说。
    《决定》要求,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各地结合实际,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并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另外,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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