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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核查“紧箍”13类污染行业公司上市申请
时间:2008-02-26 13:21:49  
 

今后,钢铁等13类重污染行业公司上市或再融资申请中,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必备条件之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制度也将在年内建立。

经过一年试验,国家环保总局昨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一绿色证券政策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

“并非拿上市公司开刀”

根据环保总局的时间表,2月份连续三个星期的周一,将分别对外公布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项环境经济政策。其中,绿色证券指导意见出台的时间最紧。

截至上周五(22日)下午2时45分,《意见》还在签发过程中,当日便完成了签发。“直到今天上午,潘岳副局长还在与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等领导进行沟通。”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当日对本报记者说。

“出台这份《意见》也并不是拿上市公司开刀。”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22日解释说,其实从环境监管的角度来看,所有的企业都是一样的。但上市公司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与上周记者拿到的绿色保险文件不同,这份绿色证券《意见》由环保总局发布,而不是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

别涛解释说,证监会有关人士曾这样答复,证监会很少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而就上市公司本身来说,上市就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证监会不参与发文,不等于不支持这个《意见》。”

中国证监会已经出台了《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确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别涛说,这说明证监会对环保总局的做法给予了积极的响应。

10家上市公司曾暂缓

绿色证券政策出台建立在近年的试点基础之上。去年下半年,环保总局先后完成了对37家重污染行业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海螺水泥、中煤能源等10家作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核查的决定。

目前,10家公司中的8家上市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环保总局已经通过其核查,还有2家也已基本完成核查工作。部分企业已经完成了上市。

“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潘岳说。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环保总局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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