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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正式将外资非正常撤离追责上升国家高度
时间:2009-03-04 14:28:58  
 

日前,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指引》明确提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法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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