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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如何落实“节能减排”
时间:2009-03-19 16:02:31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历经三载、多次修改并三次审议的法律正式实施,将为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从此以后,循环经济也将“有法可依”。

环保专家董金狮这样比喻中国的循环经济:“如果说,以前的循环经济是个‘筐’,装的多漏的也多。那么现在循环经济终于成为一只有边有沿的‘箱’、一个见见清晰、有可操作性的环保之箱。”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了未来我国的经济走势必将会向“减量化”和“资源化”过渡。伴随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各地、各级政府将“循环发展,节能减排”的决策意识统一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

目前存在问题及建议

1、合理设计 便于回收

就目前而言,包装生产企业为了配合商家吸引消费者,往往只注重包装的美观与独特,而忽略了其是否利于回收、是否便于拆解等因素,甚至有些包装还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指出:循环经济的本质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等活动。对于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设计的企业,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要求。

环保专家董金狮建议包装生产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从包装原料的选择及包装造型的设计入手,真正将“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的理念,融入包装制品的生产环节中。

2、企业责任 延伸制度

企业是区域经济中的细胞,而区域又是社会里的细胞。《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贯穿在整个产品包装的生产过程中,但是最后还是要企业来具体执行和落实。

目前,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仍存有三重矛盾:即企业目标与循环经济效益的矛盾、企业发展与资源节约的矛盾、企业效益评价与政府激机制的矛盾。由此导致了的“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更多的成为了包装生产企业喊的口号,而并没有真正的思考和执行。

环保专家董金狮建议包装生产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循环经济”政策,实施生产责任延伸制。在企业生产中,不仅考虑到设计、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原料来源,还要考虑到加工过程中能源的消耗、环境污染以及销售过程中的运输、储存、破损、商品用完之后的回收。即“生活——循环——评估(LAC)”过程将任何一个产品从诞生到坟墓进行评估,即企业由过去的“生产——消费”型转变为现在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3、常态宣传 提高认识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常态宣传,提高消费者、包装生产企业下游行业对于“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的认识,使其充分了解到由于“过度包装”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给回收处理工作造成的巨大困难。

特别应该重视和培养包装用量较大的企业,对其开展包装产品寿命末端管理的宣传教育。倡导消费者和包装生产企业的下游行业向包装的减量化、再利用与资源化发展,对于废弃包装进行分类回收。倡导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责任公担理念,使整个利益链条中任何一环都建立起“生产——消费——再循环”和“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这一绿色消费理念。从而真正将“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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