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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将调整
时间:2009-06-24 09:19:38  
 

为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我国将自2009年7月1日起取消部分粮食以及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并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据了解,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7月1日起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同时,为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支持农业生产,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黄磷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等化肥产品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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