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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创新人才的通知
时间:2015-07-24 12:51:15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200号)及《关于推荐2015年创新人才的通知》(中轻联科技[2015]182号),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作为饮料及其相关行业的组织推荐单位,继续负责2015年的组织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请填写相关附件,并于2015年7月29日之前将盖章材料一式两份反馈至协会联系人。
    一、申报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3年8月2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10年以内(2005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晓斌
    电  话:010-84464668-810       传  真:010-84464236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1702室
    三、附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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