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食品伙伴网 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16-62号告示,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利、改善营业者的困难事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扩大“健康功能食品”标记字体大小,标示字体最小为10磅以上; 2.删除功能性等级的标记; 3.改善原料提取物的标记方法; 4.扩大人参名称和人参图案标记对象范围; 5.明确制造设施范围。 原文链接: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6&seq=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