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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关于饮料品种统计归类
时间:2006-12-05 09:34:13  
 

近几年协会在对数据的统计、审核、判断工作中,发现由于多种原因,行业统计数据失真,给行业工作造成困难,也给部分企业的相关工作构成影响。

数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上报数据、地方统计局数据、行业调研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四方面数据的横纵向对比审核。但由于历史原因、或部分企业对产品分类模糊、或属集团性企业,使得饮料产量在个别企业、个别品种上形成漏报、重复报。

漏报主要表现在:1、原属罐头已转产饮料的企业误将饮料产量归类为罐头产量统计上报;2、以乳制品为传统主产品的企业误将含乳饮料(蛋白质含量0.7~2.3)产量归类为乳制品统计上报。

重复报主要表现在:集团性企业的产量包括了各地分厂的产量,但集团和分厂都分别向所在地统计部门报送产量。

产量漏报对部分企业会产生很大影响,如在2006年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中国名牌的评价工作中,部分企业的申报资料被退回,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报送产量与国家统计局数据、或行业调研数据差距很大,超过了允许的偏差幅度。

漏报和重复报都为行业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为此,在今年年底企业上报数据的工作中,务必注意:1、企业本身的品种产量归类要正确(详见附件);2、企业上报地方统计局时,品种产量归类要正确;3、企业应主动向地方统计局说明品种产量归类的重要性及如何归类,正确向国家统计局报送;4、对于跨省市的集团性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统计部门报送产量,在向协会报送资料时、对可能会出现重复报的数据加以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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