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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两会建议之十四:关于完善全员持股制度的建议
时间:2017-03-03 06:02:56  
 

全员持股曾经是我国上世纪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产物,曾经为推进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产权制度阶段性改革的结束,加上当时全员持股制度本身设置上的一些缺陷以及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的争议,员工持股又慢慢被社会和公众淡忘。
但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出,员工持股又开始重新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多个重要文件中都提出,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员工持股再次引起重视并被作为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重要举措,说明这一制度的作用不可小看。过去我们一直强调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但事实上员工并没有真正会把自己看作企业的主人,因为除了工资、奖金的涨跌外,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好坏没有真正影响其切身利益,特别是国有企业,最终结果就是企业好坏与己无关,大家都“吃大锅饭”,企业的发展没有人真正来关心。我认为,企业实现全员持股有很多好处:
一是可以将员工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与企业挂钩,企业的生产经营好了,员工自然获得相应的收益,从而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员工真正密切联系。
二是有助于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提出要让老百姓获得改革的红利,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而全员持股,就是让普通老百姓通过持有企业的股权享有企业成长带来的收入,这也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行员工持股的重要原因。
三是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规范运作,避免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一般弊病。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大股东与社会上的股东是分离的,往往会出现大股东侵占企业利益的弊病。而全员持股后,企业的大股东与员工小股东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且,员工就在本企业工作,企业经营状况和大股东、经营管理者的所作所为,都在全体员工的监督之下,这更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通过全员持股让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让他们体会到企业的财产真正是为其所有,与其个人利益休戚相关,从而激发他们关心企业、爱护企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为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总结以往国有企业改革员工持股的有益做法,结合此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制度,并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一、员工持股应当做到一视同仁,让全体员工均有机会成为其企业的股东,从而尽可能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二、员工持股额度要与员工的职位、业绩以及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挂勾。职务高、业绩好和对企业贡献大的员工要持大股,职务低、业绩差的员工持小股或不持股。并且,应当根据其职位上下变动和工作业绩考评结果对其持股额度进行评定,有升有降,避免出现平均主义、“大锅饭”。
三、健全和完善员工持股的退出机制。员工持股不应该是终身制,而应当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密切结合,如果员工因为各种原因不再是企业的职工,就应当将股份以约定或合理的价格退出。
四、建议对大型央企持股改革时,要让员工持有与其直接服务和就职的子公司或下级法人实体的股权,而不是央企母公司的股权,这样才能让员工切身利益与其持股企业密切相关,让员工真正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监督企业的运营。
五、要通过立法确认职工持股会的合法身份和投资主体地位。上世纪末职工持股制度的试点之所以最后不了了之,很大原因就是员工持股会没有合法的身份,导致其无法作为企业的投资主体。因此,现在完全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从而确保其合法身份,代表员工持股并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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