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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就饮料实施电子监管开展工作
时间:2007-12-29 10:50:49  
 

2007年12月4日,协会获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商务部、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赋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其中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被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

12月11日协会发出通知,征求企业对饮料实施电子监管的意见,普遍反映有较大的执行难度,12月14日协会将行业意见书面反馈至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对协会意见给予高度重视,于12月27日,由总局电子监管推进办组织,总局党组成员、电子监管推进办宋明昌主任、质量管理司孙波司长、执法督查司严冯敏副司长与饮料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亚利等人就电子监管工作进行座谈。

12月28日,协会组织企业对饮料实施电子监管工作召开了座谈会,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严冯敏副司长及电子监管网技术人员应邀到会,娃哈哈、汇源、可口可乐、百事等13家饮料企业20多名代表到会,充分反映了实施电子监管码的意见,会后将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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