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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在即,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具体税额
时间:2017-12-19 06:16:27  
 

来源:人民日报
下月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具体税额,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各地出台的税额标准高低不一,主要是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环保税征收后,将会增强执法刚性,倒逼和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记者见到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计税一处处长袁琼时,她刚从辖区摸底回来,“我们正在进行环保税纳税人识别工作,同时也在‘充电’,向环保部门的同志请教工作方法,研究转过来的排污收费档案资料,整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等信息。”
作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被寄予厚望。这其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备受关注,环保税税额标准如何确定?排污费转换为环保税将带来哪些影响?收费和征税两套系统能否顺利转换?
京津冀对污染物适用较高税额
1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开征铺平了道路。
据悉,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险废物为1000元每吨;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大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目前,辽宁、吉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最低税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和贵州、云南、山西等省份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最低税额。其中,云南规定,2018年1月—12月,环保税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从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
江苏、河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分别为3.9元和2.8元。
京津冀普遍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是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上限执行,但是表决稿获得全票通过。
河北省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税额分为三档,分别按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环绕北京和雄安新区周边的25个县区税额标准最高,达到规定最低税额的8倍,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
标准因地制宜,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在制定税额标准时,各地均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等目标要求,在法定幅度内确定税额方案。
北京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三处处长陆坤介绍,2016年,北京排污费收入为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远高于排污收费金额,从高确定税额标准,充分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环保与税务部门密切合作,不是简单“移交”
收费和征税两套系统转换,并不是简单“移交”。
据了解,环保税的征收管理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总体征管模式,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非常重要。税务部门应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保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保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应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为确保环保税顺利开征,江西地税系统提前做了税额测算和纳税人识别、资料移交收集等准备工作。目前,江西地税系统已完成第一阶段环保税纳税人识别工作。截至11月底,已核实认定8678户,完成率100%。
“环保税专业性强、征管难度大,需要环保监测机构提供纳税企业排污量的权威数据,才能有效提高申报征收质量。”江西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徐瑶说,要合理界定环保部门的污染监测职责和税务部门的征管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在基层执行层面,环保税征收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环保税征税基础源于环保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但目前基层环保监测设备和人员都不足。配套的可操作性实施细则还没出台,基层工作人员迫切需要提高相关知识水平。”江西省上高县地税局税政管理股股长黄利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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