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必须合法。
微信扫码分享
使用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