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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建议(四):关于破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身份区别的建议

时间:2013-03-01 06:26:10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成功地从过去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发展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阶段。现在我国的民营经济在我国的GDP和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都已经超过了50%,在解决新增就业岗位方面更是占到了80%,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主力军。我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认民营企业主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的十八大也再次强调了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但是,当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身份差异导致了民营企业受歧视,国有企业在政策、资源、资金等方面所享受的待遇都远远高于民营企业,许多高利润的行业更是在实际上仅对国有企业开放,而对民营企业则设置了种种不合理的障碍。这些都导致许多民营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都非常困难。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取消企业身份区别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必要把企业分成国企和民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称谓也应当尽早予以取消。虽然国有企业是全体老百姓所有的,民营企业则是部分老百姓所有的,但只要是中国公民创立的企业,实际上都是国家的企业、社会的企业、民族的企业。而且尽管国有企业名义上是全民所有的,但事实上并没有一个老百姓真的认为这个财富自己是有份的;而民营企业名义上是私人企业,是部分老百姓拥有的,但和国有企业一样创造就业,缴纳税收,为社会创造财富、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进步,和国有企业并没有什么区别,仅仅因为名义上是私人的,其责任心与积极性就大不一样了。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取消把企业分成国有与民营的作法,停止对民营企业事实上存在的歧视,从而有利于非公有经济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创业致富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推动国民提高财产性收入、加快实现收入倍增。

二、政府要转变,同时要引导社会转变对财富的看法、保护个人合法财产

虽然民营企业是企业家所有的,但它们创造的财富,除了企业家自己能够消费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财富还是用来继续投资、解决就业,继续创造社会财富,因此这些财富归根到底还是社会的。而且在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中,除了极少数是通过权钱交易等不正当手段致富之外,绝大多数人的财富还是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出来的,他们的劳动成果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如果我们不能切实加强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措施,不能激发人们继续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就很有可能对民营企业家等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形成排斥,最近几年来不少民营企业家带着财产移民海外,是令人非常痛心的,这其实是我们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应该营造一个机会均等、结果靠自己努力,鼓励老百姓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致富的社会氛围,尊重财富创造者的氛围,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欣欣向荣,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才能尽快实现。

三、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而对于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也必须时刻牢记“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要认识到是靠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在邓小平同志“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下,通过全社会的支持富裕起来的,因此要回报社会,亦要记住邓小平同志后面那句“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话,履行自己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如果先富起来的人不断地把积累起来的财富用于回报社会、扩大投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就能带动更多的人走上致富的道路,从而早日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而且由于大家都实现了富裕,也就不会存在所谓的“仇富”现象,因此也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和谐相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