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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章程-组织机构

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5.09.23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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